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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阜市委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民创新活动的决定
曲发〔2006〕35号
(2006年6月5日)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省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全民创新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创新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1、开展全民创新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与创新愈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愈益成为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决策,促进创新型曲阜建设,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我市作出开展全民创新活动的决定。开展全民创新活动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缓解资源、环境、人口制约矛盾;有利于弘扬民主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完成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2、开展全民创新活动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大企业名牌带动、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战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使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实力显著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把我市建成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儒学研究与文化交流中心和生态式旅游城市,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3、开展全民创新活动的主要目标。到2008年,全社会技术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3%;专利申请数量累计超过600件,专利授权量增长5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申请总量的30%;“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达到10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10个;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达到50%,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科研机构率达到90%以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及技术开发中心发展到10家。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引进农业新品种8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达到20家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8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98%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达到3.9万人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比重大幅度增加;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二、依靠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农业、矿产、食品、建材、纺织、旅游等传统产业,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推广应用共性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打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机关服务基层”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农业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培植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努力形成“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发挥我市文化旅游产业优势,加快文化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带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5、努力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推广应用信息化辅助设计、制造系统,实现生产过程数字化和自动化,提高产品设计制造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实行网上交易、网上供应商管理,拓宽营销渠道,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增强组织应变能力。加强高消耗、高污染行业信息化改造,积极推进节能、节材、节水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和生活模式。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
6、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效益、环保型产业。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和结构,重点发展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出效益高的工业企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群。积极发展以天博汽配、金皇活塞、金升电机为龙头的机电配件产业群,以圣城热电、华能公司为龙头的高载能产业群,以裕隆集团、星村煤矿为龙头的煤化工产业群,以锦绣纺织为龙头的纺织服装产业群,以孔府家集团、燕京啤酒公司为龙头的食品制造加工产业群,以金鲁城集团、天幕集团等为龙头的建筑建材产业群。
三、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7、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制定和实施自主创新政策为重点,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与研发创新的规划。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作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提供条件。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力量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8、支持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认真落实国务院最近出台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配套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般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重点企业应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9、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新认定批准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政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实施高新技术、大企业名牌、知识产权三大带动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10、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突出高新技术这个亮点,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做大做强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产业,发展壮大以天博汽配、金皇活塞、金升电机、圣阳电源、电缆集团等高新技术企业。
1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2、实施大企业名牌带动战略。到2008年,争创省级名牌10个以上。对新批准的省级名牌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培育一批以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支撑的支柱产业和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依托的知名品牌。
13、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认真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获取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以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大幅增加发明专利的比重。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要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专利专项基金,逐步加大对专利申请、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的资金支持。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
14、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西洽会、广交会、深交会等各类洽谈会、交易会,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联盟。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中试基地。
15、积极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继续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抓住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跨国公司研发本土化的机遇,积极引进国外研发人才和机构。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办研究机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6、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建立知识创新体系。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单位在我市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设立产学研基地,与企业组建产学研联盟,使其成为原始创新、知识创新的主力军。
17、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能够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对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单位人员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六、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金融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省和济宁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政府对科技事业的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确保财政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5%以上,并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市科技进步奖励数额,市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金数额分别提高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19、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银行对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商业性银行对于新建扩建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20、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有关部门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七、加强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21、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学术技术和管理干部交流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企业招聘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
22、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培养农民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农民接纳先进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23、继续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孵化器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要大力发展专业孵化器,建设高水平的共用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联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24、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作用。整合集成相关部门、行业现有科技图书、专利、标准等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和积累的科技数据资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和标准检测服务平台。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要向全社会开放。
25、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评奖、重点实验室评审推荐、科研基地建设的绩效评估中,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明星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考评、认定、推荐中,将技术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列入必备的条件。
八、加强领导,全民动员,开展好全民创新活动
26、加强领导。市里成立全民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总的督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全民创新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并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以便于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要充分发挥市全民创新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服务意识,顾大局,识大体,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及时研究和解决全民创新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27、组织实施。召开全市科技大会暨全民创新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国、省、济宁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明确全民创新活动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深入开展全民创新活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根据本决定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全民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确保全民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把活动落实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把全民创新活动纳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科技进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力度,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督查工作。2008年底召开全民创新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2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造舆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建设创新型社会、创新型企业、争当创新型人才的良好风气。要大力倡导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支持创新和追求创新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宣传各行各业坚持自主创新的好经验、好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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