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一)新创办企业认定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1、以科研人员、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等为主在山东省辖区内申办的企业;
2、知识产权明晰,具有成熟的科研成果和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
3、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一定的产业化基础;
4、具有可行的企业筹备计划方案。
(二)现有企业申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企业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技术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经营业绩,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不低于2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开业不足1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产权关系明晰,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二、申请认定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程序
- 查询条件、领取申报表
- 整理填写申报材料
- 将成套材料(一式三份)报高新区科经局审核
- 由创业服务中心报送山东省科技厅审批
- 公告、备案
- 颁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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