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农村科技到位率,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及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曲阜市科技示范村、户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中科技示范村必须是行政村,科技示范户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或个人,申报行为属申请人的自愿行为。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市科技示范村认定条件
1、村两委班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作风过硬,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班子成员科技意识强,能主动学习科学技术,在依靠科技勤劳致富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村风村貌好。村民遵纪守法,集体意识强,执行政策好;勤劳致富,互相团结,友好互助;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村容整齐、环境优美、道路整洁,家庭清洁。
3、村民科技文化素质较高。青壮年劳动力无文盲,主要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主要经营项目的实用技术,并在生产实践中积极使用。
4、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好,积极组织生产大户参加各级各类技术培训,每年至少在村中开展本村主要经营项目技术培训3次,效果较为显著。
5、做好科技信息的入户工作。村集体订有4份以上省级科技报刊,建立村科技活动室、图书室,并定期向村民开放,开辟有村科普宣传栏、村广播室,定期进行科学知识与实用技术专题讲座。
6、本村支柱产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业规模较大,效益较为明显,并不断采用新技术,使产业不断向优质高产高效发展,产业逐步升级。
7、积极寻求技术依托,经常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咨询讲课,或聘为技术顾问,成为技术人员进行实用技术推广的中介和基地。
8、村有较好的集体经济基础,能投资进行一些可持续发展项目开发。村民人均收入为当地平均人均收入的1.5倍,村集体对未来经济发展有较切实可行的规划。
第五条 科技示范户认定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社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家庭主要成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书面写作能力,能对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进行简单记录与总结。
3、具有较高的科技意识,能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勇于在生产实践中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敢于试验,敢于探索。
4、学习科技积极性高,自觉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来源渠道,掌握科技信息,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掌握经营项目的主要技术,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项目科技含量,依靠科技,勤劳致富。
5、经营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及可持续发展,有一定规模,科技经营,效益较为明显。
6、所经营的项目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形成产业化趋势(或已形成),该示范户在项目产业化经营或社会化服务中作用明显,热心带动周围群众科技致富,建有5户以上联系户开展技术服务与联系。
7、不满足于现状,积极寻求技术依托,经常向有关技术单位或人员取经、咨询,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顾问。
8、家庭人均收入高出当地人均收入一倍以上,注重生活质量、讲究卫生、庭院环境优美、清洁整齐美观。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认定。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科技示范村、户申请书;
2、有关证明材料(包含村、户概况,发展规划等)。
第七条 认定与审批
1、示范村、户上报材料由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统一颁发认定证书或匾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被认定的科技示范村,在科技信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上优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列出专款重点扶持。
第九条 已批准认定的科技示范村、户由各乡镇实施日常管理,并由乡镇向市科技局报送年终总结材料。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科技示范村、户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村、户每两年复查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科技示范村、户资格。
第十一条 对认定示范村、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比,评出的先进示范村、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曲阜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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