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事宜;
2、凡被抽调的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原则上为3年,根据双方需求可以续签合作协议。
3、科技特派员必须尽职尽责搞好服务,接受派出单位和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双重管理,有事必须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得脱离工作;
4、科技特派员必须按时向派出单位和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并写出工作小结和年终总结;
5、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对科技派员试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并与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评考核,作出考核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