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地震局
|
领导介绍
|
工作动态
|
最新震情
|
防震减灾
|
地震科普
|
政务公开
位置:曲阜科技信息网
地震局
综合防御
曲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新修订的《济宁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
一、组织领导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并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指挥和协调,并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科技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武警支队、统计局、粮食局、外办、广播电视局、气象局、地震办公室、山东省通信公司曲阜分公司、供电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曲阜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曲阜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部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应急决策:
(1)决定和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2)决定和公告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求援队;决定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请示上级提供紧急支援。
(5)决定和签发在灾区实行《地震灾区临时治安规定》、《地震灾区交通管理规定》和《地震灾区警戒令》等特别管制措施。
(6)决定有关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市人武部、54864部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办公室、山东省通信公司曲阜分公司、供电公司和重灾区的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各1名。
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市抗震抗灾指挥部报告并上报济宁市人民政府;负责与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传达督促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负责组织派出慰问团;处理外地支援、咨询等事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负责召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2)立即组织和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3)向重灾区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求援队及医疗救护队。
(4)迅速组织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灾区房屋、桥梁、水库、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一般包括: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驻军、市公安局、民政局、科技局、地震办公室、山东通信公司曲阜分公司的副局级领导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3小时内向市政府及济宁市人民政府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示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实施紧急求援的有关事宜。
(8)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慰问信(电)》、《告全市人民书》。
(9)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三)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市人武部首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公室和重灾区乡镇(街道)政府的领导。
成员:市人武部、驻军、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地震办公室、山东省通信公司曲阜分公司、供电公司和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各1名。
2、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来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提出地震应急期限延长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直接组织、指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区的现场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救灾队伍和救灾目标;及时将救灾进展情况上报市和济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性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在我市发生的5.0~6.0级地震,可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公室,立即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的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迅速报告济宁市政府并抄送济宁市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公室迅速进行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害速报,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济宁市地震局;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掌握震情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和科学考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2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大于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的地震。我市境内发生的大于6.0级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公室,立即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领导、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与本部门有关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1、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立即安排地震主管部门了解震感情况,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圈定有感范围,向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3)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2、市科技局、地震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有感地震发生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济宁市地震局。
(2)在尽短的时间内收集地震参数,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消息。
(3)迅速了解震情发展趋势,上报市政府并通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若了解无更大的地震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a、经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震后震情趋势判断消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告。
B、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C、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5)视震情提出发布临震预报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转入临震应急期。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临震应急是指省政府决定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1、发布临震预报的决策原则。
临震预报决策要坚持“社会可接收的损益”原则,即发布地震预报后,临震应急期所付出的代价,要明显小于准确预报率所能得到的期望收益(无预报预防情况下地震发生预估造成的损失乘以预报信度)。
具体决策原则:
(1)陆地内的临震预报震级下限不应低于6.0级。
(2)预报6.0级地震的范围不应大于1万平方公里,预报6.5级地震不应大于2万平方公里,预报7级以上地震不应大于4万平方公里。
(3)预报6.5级以下地震的最长时限不超过10天。
(4)预报的综合信度不应小于0.5。
在难于同时满足上述原则的情况下,根据省政府授权,可发布有严格控制的内部预报,即“现场临震警报”。在发布“现场临震警报”时,市政府在地震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内部应急,加强临震监测预报。必要时,根据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市政府可发布48小时内临震预报,同时上报济宁市政府和省政府。
2、市政府的临震应急行动。
在省政府决定向预报区发布临震预报后,要作出的主要应急行动是:
(1)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预报区防震工作。
(2)成立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实施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发布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适时向预报区居民发布避震撤离的公告,或发出进行避震疏散的指令。
3、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地震部门加强预报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做好协助上级业务部门震灾快速评估准备,加强宏观观测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的及时上报、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保证震情信息畅通。
(2)驻曲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建设、电力、通信、水利、化工等部门和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加强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5)宣传、科技、地震部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
(6)经贸、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三、求援保障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驻曲的有关单位,必须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求援。
(一)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负责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54864部队。
应急行动: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目标和抢险队伍。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经贸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市人民医院
应急行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和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
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经贸局、公安局、公路局。
应急行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空港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四)通信保障。
负责单位:山东省通信公司曲阜市分公司
成员单位: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曲阜市分公司
应急行动: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市通信。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
(五)电力保障。
负责单位:市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市供电公司。
应急行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发、送、配电设施和电力高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六)物资供应。
负责单位:市经济贸易局。
成员单位:市粮食局、市联社。
应急行动: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七)灾民安置。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应急行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者的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八)城市基本设施抢险。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应急行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九)社会治安。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武警大队。
应急行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十)重要目标警戒。
负责单位:市武警大队。
应急行动:增加兵力,驾驶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一)消防。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中队
应急行动: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负责单位:市经济贸易局。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曲阜分公司等部门。
应急行动: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三)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民政局、统计局、地震办公室。
应急行动: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市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民政局、统计局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各1~2名,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十四)呼吁与接受紧急救援。
负责单位:市外经贸局、外办、科技局、地震办公室等部门。
应急行动: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呼吁并接受安排外来援助。
市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援助的要求,提供急需药品等物资的种类、数量,接收并安排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外来紧急援助。
(十五)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广播电视局、报社、科技局、地震办公室。
应急行动:依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地震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帮助、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十六)涉外事务。
负责单位:市外事办。
成员单位:市外经贸局、旅游局、报社、曲阜海关等部门和单位。
应急行动:除军事禁区和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时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
对申请来曲救灾人员、专家、记者的有关手续,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海关予以配合;在征得驻军指挥机关同意后,运送救灾物资的飞机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海关配合对动植物、粮食和食品类救灾物资快速检疫。
灾区的外交企业、合资企业的外方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曲工作、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济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七)经济补助及补偿。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曲阜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曲阜分公司等单位。
应急行动: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十八)其他紧急事项。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四、附则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根据情况需特殊处理。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参照本预案制定或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措施落实。
本预案实施后,1997年制定的《曲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曲政发[1997]87号)同时废止。
相关综合防御
曲阜市区域地震地质概论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曲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曲阜市震情灾情速报规定
关于加强地震宏观察、地震科普和地震速报“三网一员”建设的意见
加强防震减灾管理 促进曲阜经济发展
曲阜市地震局 地址:曲阜市春秋路1号 电话:0537-4498570
版权所有:曲阜市科学技术局 E-mail:qufuinfo@163.com
鲁ICP备05021280
Copyright© 1998-2006
qfinfo.net.cn
, All Rights Reserved .